2010年12月22日,天津大港的大姐大陈贵金出资210万元雇了几个东北的歹徒捅了我六刀,我侥幸活命。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,陈贵金和从犯李泽群又向办案的韩某和董某行贿10余万元平事。三年过去了,陈贵金至今未终审,惊恐之下,身为受害人的我却不得不将年幼的孩子送到国外,我自己也到处躲避。
我愤恨的事实是:
法院一审判决之前,陈贵金家属便宣称法院只会判陈三五年。2014年1月9日,法院作出了(2012)东刑初字第105号判决,判决结果果如其言。
检察院审查后,认为判决错误严重,依法提出了抗诉。二审在即,但种种迹象...